物业管理师
物业管理起源于英国,而后引入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东南亚新加坡等国。80年代末传入我国深圳等地,经多年发展,已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进入内地,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及人们的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社会对物业管理员(师)需求越来越大,据统计,目前全国物业管理所需专门人才达到百万人,但截止到04年,物业管理持证人员只有不足二十万人,就业前景非常广阔。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物业管理员(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是从事物业管理唯一权威的证书,其持证上岗的物管专业人员的比例大小是物业公司评级的关键指标之一。
【设置背景】
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要求,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从2000年起,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物业管理员必须持证上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劳社鉴发[2002]3号),对物业管理人员统一鉴定作了详细规定,决定在全国展开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国家统一鉴定工作。
【适合人群】
凡将要从事或正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均可参加物业管理员(师)的培训和考证。
【考证级别】
(一)、中级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二)、助理物业管理师(高级物业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三)、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就业方向】
可在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各种类型的物业管理企业、社区管理单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在房地产经营企业从事房地产评估、楼宇销售等工作。
【课程价值】
拥有上岗资格,办事资格和资历证明,以及相关政策福利待遇,全国通用,出国公证有效,终生有效!其中,物业管理员的基本薪资约为2000元/月,而管理师的基本薪资更是高达6000元/月。
【课程设置】
(1)职业道德基础知识;(2)物业管理基础知识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3)物业管理专业技能知识。
【报名资料】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张; 2、二寸免冠照片四张; 3、填写鉴定申报表; 4、工作年限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颁发证书】
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门颁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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